海運代理的出口業務環節
在貨代業務的激烈競爭中,大多數貨代都是通過廣告、以及好的服務等手段來爭取更多的貨物。通過各種回扣、隱性克扣等手段降低運費或爭取貨源也是有用的。大型貨代與班輪公司和貨主有臨時或長期的代理協議,既能保證班輪公司的利益,又能保證貨物的及時交付。
(一)招攬貨物
在貨代業務的激烈競爭中,大多數貨代都是通過廣告、以及好的服務等手段來爭取更多的貨物。通過各種回扣、隱性克扣等手段降低運費或爭取貨源也是有用的。大型貨代與班輪公司和貨主有臨時或長期的代理協議,既能保證班輪公司的利益,又能保證貨物的及時交付。
(2)預訂空間
一般貨主提前向船公司或貨代申報計劃,在規定時間內向船公司或貨代提交具體訂艙單。
(3)裝運前的準備
一般情況下,根據訂艙傭金,船公司會在規定時間內到達規定港口裝貨。在船舶到達港口之前,貨運代理須做好以下裝運準備。
①根據不同港口簽發的所有訂艙托運單的提單號寫下船名,根據訂艙托運單的內容編制船舶清單,制作清潔提單。
②將訂艙托運單連同提貨單一起提交給船務代理簽字,以便船務代理及時準備船務清單和繪制配載草圖。
③貨代應在裝船前或船舶到達港口前在港口收集全部貨物,以便船舶到達后及時裝船。
(4)貨運代理應出示全套報關文件(包括報關單、出庫單或裝箱單,以及所需的官方證明,如許可證、商檢證、免疫證等。)裝船前交給海關,海關核實后才能進行裝船。
⑤到港船舶須適合裝運貨物。特殊情況下,應向商檢機構申請船舶檢驗,并出具適裝證書。
(4)裝運
裝貨時,貨代應派人在裝貨現場監督裝貨,在裝貨現場做好記錄,掌握進度,及時處理事故,維護貨主利益,保證裝貨質量。
(五)船舶離開崗位后的善后工作
船舶離港后,貨代應做好以下善后工作。
1.發送提單。貨代將清潔提單和大副收據交換給船代,并及時將提單發給托運人,保證及時結匯。
2.處理關閉、短缺或丟失的貨物。如果貨物沒有及時送達或者因為單證不規范而無法報關,就需要通關。在分批裝運的情況下,有些貨物已經裝運,有些貨物由于短缺或損壞而沒有裝運,這種情況稱為短裝;如果不能分批或集裝箱運輸,整批貨物或整箱貨物就不能裝上船,這叫漏裝。
船舶離港后,貨運代理應及時向發貨人發出清關和短裝通知,以便發貨人及時處理。對于需要復運的貨物,發貨人應重新開具托運單進行登記;應該安排Z早的航程來彌補貨物的不足。
3.發送出發電報。船舶離港后,應立即向收貨人發出離港電報。電報內容包括信用證號或合同號、毛重、凈重、金額、商品名稱、船名、裝運日期、開航日期等。以便收貨人可以準備交貨。
4.總結航程。貨運代理應在船舶離港后及時作出航次總結,以備參考。